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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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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4-06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2人,代表股份116,458,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09,2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7,20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9人,代表股份7,20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7,20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2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4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27%;反对 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0%;弃权 4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97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4%;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弃权4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90%;反对 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42%;弃权 4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8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6%;反对1,32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弃权5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80%;反对1,32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66%;弃权5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3.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36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0%;反对1,03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6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5%;反对1,03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79%;弃权6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月鹏 张孟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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