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试行)》。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24-082)。 会议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提质增重回报”行动方案》。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24-083)。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共 70 笔进行核销处置,总金额为 6,104,523.52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