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3年 5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 2023年 5月 15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 2023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6. 2024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7. 2024年 1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为 11.8962元/股,回购数量为 674,796股。 -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8,027,508.1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 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23,5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总股本将由 103,885,524股减少为 103,210,728股,注册资本将由 103,885,524元减少为 103,210,728元。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 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2024年 1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