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东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270,55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41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5,907,886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4%;反对1,715,04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6%;弃权348,7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6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16%;反对1,7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5%;弃权3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0%。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