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前河南路469号B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孝棠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出席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68人,代表股份52,959,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3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议案列表: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22项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表决方式:采用与会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 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窦鹤年、黄晓泽 - 见证结论意见: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