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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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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1. 总则
  2.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3. 人员构成

  4.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5. 职责权限

  6.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8.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可联名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或邮件送达。

  9. 表决程序

  10. 战略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1. 附则

  12.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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