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可联名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或邮件送达。
表决程序
战略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