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4,17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3,104.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485.47万元。 - 2021年11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523.92万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因园区产业调整升级,原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建设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85万吨。 - 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09月30日,“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6,009.38万元,累计投入金额71,779.59万元,累计投入进度94.44%。
四、前次计划进度调整情况 - 2023年0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06月30日。 - 2024年0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位酯产线试产成功,但整体试生产进度较预计有所减缓。公司拟将“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07月31日。
六、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 2024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07月31日。 - 2024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