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7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671,779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769,171.2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8,48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286,152.38元,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郑州港区支行,15706237770058,212,035,171.25元,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郑州东明支行,257295145835,200,000,000.00元,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412,035,171.25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运营业务专用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4. 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