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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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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964,529股,于201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注册名称: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34,474.1485万元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信誉,以人为本、开发创新,创优质碳纳米材料品牌,为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

第三章 股份 -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股份总数:34,474.1485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本章程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 - 监事会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通知形式:以专人送出;以邮寄方式送出;以传真方式送出;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送出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释义: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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