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红阳: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04141号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委托,审计了后附的红太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要求,以及红太阳股份针对2024年5月10日收到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措施,红太阳股份管理层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的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编制和对外披露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红太阳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红太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红太阳股份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不对除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中所列的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外的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计结论
如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所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已收到偿还资金22,119.901214万元,另266,285.38434万元作为破产财产(即:偿债资源),已向享有公司债权金额合计 266,285.38434 万元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方式清偿。我们认为,红太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占用资金清偿情况表如实反映了红太阳股份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红太阳股份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本报告仅供红太阳股份核实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