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级管理人员道德规范)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道德规范
- 总则
- 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维护公司利益。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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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持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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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行为与道德规范
- 严格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
-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违规借贷或担保、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接受交易佣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情况和资料。
- 公平对待雇员、客户和供应商,不得操纵、隐瞒或滥用信息。
- 保证交易的批准和执行,防止舞弊和弄虚作假。
- 保护公司资产,确保其合法和有效使用。
- 遵守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披露。
- 保守公司秘密信息,不得泄露或为其他目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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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不得受他人操纵,不得通过关联人士或下属做违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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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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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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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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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定修改时,应及时修改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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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