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7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拟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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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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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117,413,78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4.9525%。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1名,代表公司股份771,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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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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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选举孙震先生、边雨辰先生、岳昕先生、陈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栾甫贵先生、卢远瞩先生、刘维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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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李娅女士、郑卫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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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