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董事长林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91,60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8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8%)。 2、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8,95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0.6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7%)。 3、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84,19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0.0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林 敏 董事长 25,891,605 1.88 2、李夏云 董事、副总经理 8,956,000 0.65 3、王保新 副总经理 984,198 0.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林 敏 董事长 2,500,000 0.18 2、李夏云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0 0.07 3、王保新 副总经理 246,000 0.02 合 计 3,746,000 0.27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8、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9、上述拟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