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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宏盛华源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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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宏盛华源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开平台上刊登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15:0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0人,代表股份2,017,24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4067%。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90,45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976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197人,代表股份626,796,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4303%。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5,895,87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71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63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3,855,67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2,765,2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626,2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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