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8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736,90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2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3*****862 | 杨建林 | | 2 | 03*****181 | 华月清 | | 3 | 08*****013 | 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08*****550 | 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03*****304 | 杨浩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2月 10日至登记日:2024年 12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7.4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号 咨询联系人:姚云 咨询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电话:0510-88756729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