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2月 6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40,800股,涉及激励对象为 83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18,714份,涉及激励对象 323名。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