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4.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公示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 2022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8.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9. 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10.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1.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第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12.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因对标企业雪峰科技、雅化集团、云图控股、沧州大化存在主营业务结构出现较大变化或因非生产性因素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或不具可比性等情形,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上述4家企业剔除出对标企业名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进行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对标企业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标企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