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2,195,1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83,2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