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30分 -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 A股 688573 信宇人 2024/12/1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 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证券部 -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