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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 龙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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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委员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人(税前)。 2、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3、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4、既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也不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人(税前)。 5、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2、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3、既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也不在公司机构股东(含机构股东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处任职的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人(税前)。 4、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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