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孙公司安徽龙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分别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租金为人民币 3,432.60万元、人民币 1,008.6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为以上两笔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于近日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安徽中桩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龙洲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安徽中桩物流以及龙洲新能源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中桩物流 1.被担保人:安徽中桩物流 2.成立日期:2011年 8月 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高安村经六路1号 4.法定代表人:谢方舟 5.注册资本:30,033.6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堆场、仓储、包装及与物流有关的商务咨询服务;建设与经营港口及配套设施;建筑材料、沥青、石材、石制品、矿产品的销售;石材加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的销售、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安徽中桩物流 93.70%股权,安徽中桩物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 9月 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87,830.50 | 88,735.12 | | 负债总额 | 49,944.29 | 48,856.57 | | 净资产 | 37,886.21 | 39,878.55 | | 营业收入 | 2,859.73 | 4,202.21 | | 利润总额 | -2,256.89 | -2,400.26 | | 净利润 | -2,254.97 | -2,367.98 |
9.安徽中桩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龙洲新能源 1.被担保人:龙洲新能源 2.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高安村疏港路23号 4.法定代表人:谢方舟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天然气、汽油、柴油、润滑油(脂)的批发和零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安徽中桩物流 93.70%股权,安徽中桩物流持有龙洲新能源 100%股权,龙洲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 9月 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7,556.89 | 7,715.20 | | 负债总额 | 1,570.67 | 1,492.86 | | 净资产 | 5,986.22 | 6,222.34 | | 营业收入 | 547.71 | 60.13 | | 利润总额 | -236.12 | -130.41 | | 净利润 | -236.12 | -130.41 |
9.龙洲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 | 被担保人 | 安徽中桩物流 | 龙洲新能源 | | --- | --- | --- | | 担保主债权金额 | 3,432.60万元 | 1,008.60万元 | | 担保人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担保方式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 担保范围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 | 保证期间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多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 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
四、风险控制措施 被担保人安徽中桩物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龙洲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充分评估,此次申请融资租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公司能够控制安徽中桩物流以及龙洲新能源的生产经营,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且安徽中桩物流的其他股东将依据其持股比例对以上两笔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7,767.64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37.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债务逾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