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主要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选举刘付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21,958,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 - 选举姜能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521,78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4%。
弃权233,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