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 总则
-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开展的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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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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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公司设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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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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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等职责。
- 审计部应遵循“以相关法规为依据,以效益审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规避风险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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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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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 对需要审计的事项,由公司审计部拟定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具体审计方案。
-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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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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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报告和档案管理
- 审计人员应根据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并验证,依据有关证据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建议,编制审计报告。
- 实施内部审计后,审计部应当及时向相应的对象报告审计结果。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2周内审计组编制发现问题清单,提交部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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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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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
- 公司应当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公司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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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司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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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