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晖律师、韩海洋律师出席并见证。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等。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8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178,554股,占99.49%;反对311,354股,占0.52%;弃权0股,占0%。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