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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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日下午 14:30在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 10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林浩亮主持本次会议。
-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名,代表股份 190,520,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计 441名,代表股份 3,072,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0%。
- 《关于以现金方式受让珠海韩妃和中山韩妃各 51%股权并对其实施控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3,047,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5%;反对 37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3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309%;反对 373,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2%;弃权 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9%。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