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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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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 2024字 1202第 0664号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 11月 16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024年 12月 2日下午 1点 30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总部基地 8区 16号楼 8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冬荀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及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21,77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04,104,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671,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207,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5%;反对 1,333,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5%;弃权 234,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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