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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 星宇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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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星宇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会议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
  3. 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超过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2024年12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召开。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5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9,685,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12%。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19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72%。
  8.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股东共4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48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40%。
  9.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1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9770%通过。
    • 《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9770%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9764%通过。
  13. 结论意见

  14.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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