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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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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4,040股,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896,095,653股减少至3,894,331,613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上述1,894,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流通上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上述3,720,658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91,51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329,140股)计划于2024年12月9日流通上市。

由于上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公司股本变动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外,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也作出相应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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