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公司)和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轻建设)于2024年11月29日与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纸业南方基地高端包装新材项目一期化机浆及碱回收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71,537.91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75%,合同工期510天。
交易对方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国红,注册资本53,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办公楼4楼405室。公司与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产生的交易金额为1,478.29万元,2024年至今为1,482.75万元。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为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纸业南方基地高端包装新材项目一期化机浆及碱回收工程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含备木区安装)、设备(不含发包人购买设备)及材料采购、各种测试、调试并验收合格,配合联动试车阶段,直至生产出产品并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不含给水站。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付款条件为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
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将对公司开拓业务市场、扩大行业影响力及在合同期内相应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履行存在工期延误的风险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