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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 松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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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松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6032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镇如意路工业区 2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林秋兰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镇如意路工业区 20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松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公司总股本将由 12,416.88 万股增加至 86,169.73 万股。持股 5%以上股东林道藩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21.34%降至 3.07%;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0.06%降至 0.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416.8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持有公司股份 2,6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4%;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持有公司股份 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陈建华购买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对价的差额部分。根据股份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737,528,51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416.88万股变更为 86,169.73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持有公司股份 2,6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持有公司股份 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尚需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万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林道藩 750.00 2024.09.24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8.31% 6.04% 个人资金需求 711.20 26.84% 5.73% 1,180.00 44.54% 9.50% 合计 2,641.20 --- 99.69% 21.27% -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松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林秋兰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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