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决议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时间、地点于 2024年 11月 29日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代康伟女士授权董事张国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4年 11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4年 11月 29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3,8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89,35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69,33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64%。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8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0,02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1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