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263,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4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