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4-07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425,9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67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7,685,8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2,740,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190%。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91人,代表股份28,857,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9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857,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4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6%;反对 1,85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6%;弃权 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88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40%;反对 1,85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9%;弃权 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52,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091%;反对 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弃权 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6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7%;反对 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2%;弃权 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9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5%;反对 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41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48%;反对 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2%;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薇、程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