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股票代码:000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一致行动人:无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许友祥 - 注册资本:6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5127773XE - 成立日期:2003-08-13 - 经营期限:2003-08-13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 -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 -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对企业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138090479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郭金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48581 - 持股比例:74.74% - 股东名称:许春兰 - 认缴出资额(万元):16419 - 持股比例:25.26% - 合计:65000 - 持股比例: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许友祥 - 职位:董事长 - 性别:男 - 国籍:中国 - 长期居住地:江苏南京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金浦钛业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冻结股票根据债权人要求实施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金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金浦集团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308,101,448,持股比例31.22%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254,700,000,持股比例25.81%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金浦集团 - 持股数量(股):254,700,000 - 持股比例:25.81% - 累计被冻结/被拍卖情况:累计被冻结: 254,700,000,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5.81% - 累计已被拍卖: 83,401,448,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冻结股票被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拍卖及过户过程如下: - 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金浦钛业(000545)30,000,000股及 23,401,448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公开拍卖,并由钟革、韩莉莉分别竞得30,000,000股、23,401,448股; - 2024年11月27日,钟革、韩莉莉就竞得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254,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累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254,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因冻结股票被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金浦钛业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