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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 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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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和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等职责。

各类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包括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的处置包括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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