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曙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2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