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9日 13点 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针织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9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931,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88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813,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835%。(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累积投票议案:2.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2.01 选举陈姣蓉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 选举宋庆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另经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结论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