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5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6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1月 13日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29,450,8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7,534,104.52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5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6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8元。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8元。 -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请联系咨询如下方式: -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 联系电话:0391-3999080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