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共5项议案,分别为《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24,844,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5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主持。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弃权 487,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弃权 452,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