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力安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爱岗路9号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47,9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4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7,5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49%;反对324,100股,占0.0931%;弃权76,100股,占0.0220%。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