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绿色智能包装纸箱项目的公告》。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竹浆模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建竹浆模塑项目的公告》。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