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出具的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 1、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4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4.394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72股,回购价格为11.2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477,444.98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2、取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700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687,879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