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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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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 批准与授权
  2.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4.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5. 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 预留授予的相关情况

  9. 授予对象:确定以14.52元/份向9名激励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770.000份股票期权。
  10. 授予日:2024年11月19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1. 授予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的情形,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12. 结论意见

  1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众股份就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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