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胜股份 股票代码:0028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宁聚未持有和胜股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宁聚持有和胜股份 14,000,000股股份,占和胜股份总股本的 5.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 11月 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李建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7.06元/股的价格,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和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李建湘 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2%。 (2)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17.06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8,840,000元。 3. 付款安排 (1)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0,000元。 (2)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 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52,000,000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30,000,000元。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154,840,00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4. 股份转让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 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李建湘所持有的和胜股份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和胜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和胜股份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 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 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