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王彩男))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彩男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xx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被动稀释导致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所致。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 权益变动内容 -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3年6月20日,华亚智能总股本为8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华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亚智能总股本将从80,000,000股增加至95,026,652股(不考虑2024年11月11日至报告签署披露日期间可能存在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 --- | --- | | 王彩男 | 32,727,272股 40.91% | 32,727,272股 34.44% | | 王景余 | 19,000,000股 23.75% | 19,000,000股 20.00% | | 陆巧英 | 9,000,000股 11.25% | 9,000,000股 9.47% | | 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4,545股 6.82% | 5,454,545股 5.74% | | 合计 | 66,181,817股 82.73% | 66,181,817股 69.65%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被动稀释导致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公司向蒯海波发行股份1,629,426股;向徐军发行股份1,629,426股;向徐飞发行股份1,629,426股;向刘世严发行股份1,629,426股。同时,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7,247,436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变动为95,026,652股(不考虑2024年11月11日至报告签署披露日期间可能存在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亚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2.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