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孙佳女士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493,629股。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92名,所代表的股份为18,273,171股。前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40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获有效通过。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