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文轩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80,919.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1,725,073.00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的内容进行变化,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8日,四川人民出版社与公司、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乙方按月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抄送给丙方。 4. 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