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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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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骏成科技”)于 2024年 9月 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一、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3年 9月,徐艺萌以 3.33元/股价格受让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2,692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2%,交易金额约 8,964万元,已累计支付股份转让款 4,6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亲友借款,其中向其父亲徐锁璋的朋友陈俊等人借款 2,500万元; (2)陈俊为丹阳铁龙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铁龙)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丹阳铁龙累计借款 5,500万元并在报告期内归还给丹阳铁龙,但未约定利息; (3)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新通达集团拆出资金 1,320.59万元、604.09万元和 525.10万元,主要用途为投资理财、实际控制人房屋装修及家庭支出; (4)新通达集团指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艺萌的母亲姚伟芳代收零售汽车仪表、检测收入、房屋租金及贴票利息,报告期各期代收金额分别为 316.07万元、196.64万元和 113.40万元; (5)报告期内,徐锁璋存在与公司财务部员工、客户员工资金往来;姚伟芳与多名自然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理由为提供资金借贷服务;标的资产市场经理多次收、取现金,累计金额分别为 273.19万元、136.35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1)丹阳铁龙的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是否从事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业务,未约定利息的合理性;陈俊等人向徐艺萌提供股权转让借款的具体资金来源,丹阳铁龙及陈俊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其他安排; (2)标的公司向丹阳铁龙借款 5,500万元的具体用途,丹阳铁龙提供借款的具体资金来源,2023年 9月至今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向丹阳铁龙借款的情形; (3)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新通达集团拆出资金的用途是否真实,2023年 9月至今是否存在与新通达集团的资金拆借行为,前述拆出资金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4)姚伟芳代收标的资产款项的具体用途,标的公司 2023年 9月至今是否存在他人代收、转贷、资金占用等财务不规范行为; (5)徐锁璋与公司财务部员工、客户员工存在资金往来的原因,姚伟芳向多名自然人提供资金借贷服务的原因,市场经理多次小额收、取现金的原因,前述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报告期内财务不规范情形是否已完成整改、期后是否未再发生,说明具体的核查过程、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及结论,并提交资金流水核查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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