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联评估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之核查意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答复: 1. 期后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良好,与预测数据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 标的公司已经针对行业内数字化液晶仪表及智能座舱的发展趋势提前布局,做好了研发储备工作,标的公司全液晶及双联屏仪表的收入占比正在逐步提升,不同产品技术路线发展对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 3. 标的公司产品价格预测已经充分考虑了产品生命周期、客户需求、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议价能力、下游客户年降机制等因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产品价格变动趋势无重大差异。 4. 折现率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5. 历史年度内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波动大体一致,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稳定、委托加工成本变化合理,预测期标的公司主营成本预测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6. 标的公司预测期预计毛利率与最近一期毛利率相比差异不大,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合理区间内;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受收入预测增加影响,预测期略微下降,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费率合理范围之内。 7. 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营运资金及营运资金增加额的测算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 8.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完成续期;该等认证证书的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该等认证证书即将到期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未考虑相关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