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特别提示: 1、 “欧晶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 10张“欧晶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2.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星期一) 4、 付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星期一) 5、 “欧晶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6、 “欧晶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22日,凡在 2024年 11月 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11月 22日卖出“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24日 8、 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号)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4日公开发行 4,7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70,000,000.00元。
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欧晶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欧晶转债”2023年 11月 24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欧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24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 10张(面值 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60元(税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2.00元(含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2.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星期五) 2、 债券除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星期一) 3、 债券付息日:2024年 11月 25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号 咨询电话:0471-3252496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